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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通过介绍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政策与国内立法、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历史与现状,剖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“新大陆”与“旧大陆”立场之争的深层次原因,结合中国最新签署的双边及多边协定,尝试对构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保护体系提出建议,如依据与欧盟的协定建立地理标志专门法,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注册管理机构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,通过区块链、物联网(IoT)及芯片技术提升消费者知情权并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控水平等。
Abstract:[1]董炳和:《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制度研究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2005年版,第61页。
[2]Danny Friedmann,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n the EU, China and Australia; WTO Case Bottling Up Over Prosecco, 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GLOBAL POWER SHIFTS:WHAT LESSIONS FOR ASIA?(Julien Chaisse ed.)forthcoming 2018, Section 3.
[3]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(PDO)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(PGI)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均是用来描述某种农产品或食品源产自某个地区、某特定地点或在特殊条件下某个国家的名称;不同点在于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(PDO)是指其品质或特点主要或全部来自于特定的地理环境、固有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以及在规定的地域生产、加工和配制这些因素。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(PGI)是指该地域赋予产品特殊的品质、声望或其他特点,并且在规定的地域生产、(或)加工、(或)配制。
基本信息:
中图分类号:F323.5
引用信息:
[1]李敏,田佳和.构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保护体系的建议[J].经济界,2023,No.168(06):92-96.
2023-11-02
2023-11-02